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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2024-02-03 08:58:16 来源: 作者: 【 】 浏览: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所):

近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布了《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学校据此启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2.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3.经费资助: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申报时间: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4月10日-4月30日,博士后5月10日-5月31日。

5.录取结果于2024年6月底公布,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二、申报条件

1.符合《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分别为

(1)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能够组织带领团队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并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一般应担任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2)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应届博士毕业生(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博士培养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设站单位推荐,应确保完成国外学业回国后方可出站;在职青年教学科研人员通过工作单位推荐。

(具体信息详见项目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798)

2.语言条件

申请人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3.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4.具体要求还需满足《湖北文理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校政发人[2019]5号)进修培训人员的相关条件。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选派办法》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积极宣传与组织骨干青年教师申报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相应纸质材料经所在学院初审后,同签字盖章版《湖北文理学院教师出国(境)访学研修申请表》(见附件)前交至行政楼124室。

联系人:朱谷清 电话:0710-3591556

邮箱:international_office@hbuas.edu.cn

附件:《湖北文理学院教师出国(境)访学研修申请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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