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研究院(所):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函〔2017〕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及资助标准
1、该项目面向省属本科院校选派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青年骨干教师300名,派往海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研修,留学期限为6个月。
2、项目所需经费由省教育厅按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助,超出部分由学校及个人共同承担。我校经费承担比例按校政发〔2010〕81号《湖北文理学院教师培训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2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4、外语水平须达到《湖北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见附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对于单位重点推荐而外语水平未达标者,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外语水平考试,获得有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5、凡申报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包括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以及曾经享受公费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不得申报本项目。
三、申报程序
1、校内申报
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要求,组织推荐人选填写《湖北文理学院教师国际交流计划申请表》,并于4月30日前将申请表报国际处。
2、校内审核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名单后交人事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学校。
3、正式申报
国际处将学校审定的推荐人选反馈给各有关单位。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于5月10日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集中上报省教育厅。
四、其他事项
1、出国留学申请人应积极联系,力争于正式申报前获得国外教育、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2、出国留学申请人如未取得WSK(pets5)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应立即报名参加TOFEL、GRE或IELTS考试,达到留学外语要求。
3、如候选人参加本年度申报并被录取,无故拒绝参加相关面试、培训或放弃出国留学者,3年内不得申报学校公派出国项目。
4、本通知未详细说明的具体事宜请参考省教育厅文件(见附件)。
附件:1、湖北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2、湖北文理学院教师国际交流计划申请表
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函〔2017〕2号)
国际处 人事处
2017年3月21日
附件1:
湖北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5、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举办的外语水平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6、曾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举办的外语培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7、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其中雅思成绩不低于5.5分。托福成绩不低于8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或相当于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能力水平考试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
附件2:
湖北文理学院教师国际交流计划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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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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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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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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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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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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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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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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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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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校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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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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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类 别 |
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 □
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 □ |
外语
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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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大学以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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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成绩、成果、奖励、科研项目(近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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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论文及出版物(请注明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出版时间)(近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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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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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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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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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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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修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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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1 以上信息均为本人真实信息,并为此负责。
2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选拔,并将按学校等上级部门要求,认真对待选拔工作,及时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选拔、面试和培训事项。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签所在单位意见:
签
名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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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鄂教外办函〔2017〕2号
省属有关高校:
根据“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我厅将继续选派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项目面向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学校选拔。计划选派300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经所在单位同意,留学期限最长可为12个月。
2、重点选派高校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青年骨干教师。
3、出国留学所需经费由派出院校自筹解决,我厅将对省属公办本科高校(不含武汉市属高校)被录取人员给予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资助,高职高专学校所需选派经费在学校教师培养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2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4、外语水平应达到青年教师项目出国留学外语条件(附件一)。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录取后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5、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申报2017年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我厅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我厅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三、选拔办法
1、申请人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按照《关于青年教师项目申报材料的说明》(附件二)的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推选高校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并出具推荐意见。
2、项目高校应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单位公函(含推荐人选名单)及申请人材料统一提交我厅,逾期将不予受理。凡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将予以退回。
3、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7年7月底前公布。
四、派出及管理
1、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被录取人员须与所在院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所在院校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3、项目院校负责在外留学人员的管理,应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对被录取人员进行出国前培训,协助办理派出手续,对其在外研修工作进行跟踪管理和业务指导,对留学回国人员进行考核评估,确保派出效益。
4、项目院校应对项目派出、在外管理、回国以及留学效益等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绩效自评报告提交至我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工作中有何情况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联系。
联 系 人:祁品伟
地 址:武汉市洪山路8号省教育厅1515室
联系电话:027-87328300
附件: 1、青年教师项目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2、关于青年教师项目申报材料的说明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